北京个人住宅节能改造可提公积金
北京市出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担;大型公建及普通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融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的贴息资金;城镇住宅节能改造项目(城区四合院和平房除外)申请补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各负担50%,原产权单位可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售房单位上缴部分,个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节能改造。”这是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 据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内容、投资标准及资金来源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促进和规范北京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该办法在规定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和管理时还明确,五类改造项目可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资金:城镇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拨付的既有建筑改造奖励资金;城区四合院和平房的节能改造,按相关规定申报解危排险专项资金;农民自建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项目,可按照《关于2008年北京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申报奖励资金。 此外,大型公建及普通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融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的贴息资金;城镇住宅节能改造项目(城区四合院和平房除外)申请补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各负担50%,原产权单位可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售房单位上缴部分,个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该办法对改造的内容及预算编制的上限标准进行了规定:如老城区四合院和平房,墙体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80元,更换外门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资150元等;不带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安装楼栋热表、散热器恒温阀和进行平衡调节每平方米建筑投资10元,更换外门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资100元,墙体和屋面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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