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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是一剂良方

2013-8-15 19:2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96| 评论: 0

简介:广西最近规定,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将一律先免职再处理。这一规定当是“有的之矢”。且不说这项规定难以操作,仅从下决心、出狠招还是值得赞赏的。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的招投标中,怪现象层出不穷:有的政府招标采购 ...

广西最近规定,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将一律先免职再处理。这一规定当是“有的之矢”。且不说这项规定难以操作,仅从下决心、出狠招还是值得赞赏的。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的招投标中,怪现象层出不穷:有的政府招标采购,采购来的往往价不廉物不美。有的公开招标尚未开始,谁中标谁“陪绑”早已知晓。


怪现象的背后,是招投标中“猫儿腻”的花样繁多,几乎涉及招投标的所有环节。因而,广西不仅明确要求严管领导干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而且对领导干部伸手的多种手法都明确指出并明令“不准”。不过,人们在为此激赏的同时,也有一定的理由担心,这样一纸抓住问题要害的规定能否发挥效用?各种伸手行为多属暗箱操作,怎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证据,抓住那些“黑手”?


招投标制度自诞生之日起,为的就是从源头上清除各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在设计理念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但在实际运行中,招投标制度反倒成了有的人捞取利益的合法保护伞。其原因在于,许多招投标制度的程序设计过于粗疏,本身就有漏洞。有的招投标制度本身严密,却缺乏配套的监督,很多时候就只能眼睁睁看着暗中伸来的手,走着合法程序干“猫儿腻”而无可奈何。再好再完善的规定也在实际中打了折扣。


避免招投标合法程序被“合法暗箱操作”,最好的方法是将招投标的过程放在“阳光”之下,强化监督。如果我们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包括营造可以及时监督的舆论环境,不仅对来自各方面的质疑做到有答复有回声,更对所查实的“猫儿腻”有惩戒有追究,又何愁找不到证据,抓不住“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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