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的悲伤虽然还未抚平,为了生者更好的继续生活,重建家园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日前,国务院颁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住房重建是灾后重建的重中之重,汶川的住房重建,既有唐山大地震等国内外灾后重建的经验可循,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又面临不少新的问题,需要未雨绸缪。
1 规划如何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综合考虑其他灾害
重新评估生态环境
美丽的城市变成了废墟,要建设“震不垮的家园”,一份以人为本的规划至关重要。据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建的数十人的工作组,已经赶赴四川灾区帮助当地编制灾后重建规划,重建规划的总体方案和所有专项规划将在3个月内完成。
专家普遍认为,安全性应该排在重建规划第一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员会委员方鸿琪提出,重建规划要对重建场地的安全性进行认真评估和审查。政府应组织高水平的专业队伍、专门研究人员,通过详细的震灾调查,对每一个重建场地进行危险性区划与安全性评估。两院院士、国际建筑师协会理事周干峙指出,关于重建规划选址问题,规划工作者要与地质、地震专业人士密切合作,确定城镇是搬迁还是原址重建,搬迁范围有多大以及迁往哪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翟宝辉认为,针对这一地区降雨量大等气候条件,要充分考虑其他灾害的频度和危害。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邹德慈则提醒,地震灾区是一个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地区,在做重建规划以前,要对这里的生态环境重新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再考虑永久重建的方案。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情况没有完全搞清楚之前,不应贸然地做长远或永久性的规划。
2 房贷损失谁来承担?
非常时期出台“非常政策”
在房贷险中附加地震保险
地震中的幸存者,承受着房屋倒塌、一夜之间几乎倾家荡产的痛苦,是否还要继续背负房贷的沉重包袱?
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纯粹从法理上推,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即使房子倒塌了,房贷还是要还。
5月23日,银监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大银行对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背着房贷的受灾群众终于暂时舒了一口气。但这只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政策,以后再遇上类似灾难,不可能每次都寄希望于这种“非常政策”。
地震保险再度被人提及。在一些地震多发国家,买房的时候都要强制购买地震保险。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认为,经过这次灾害,房地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应该重新思考地震保险的重要性。尤其在地震多发地区,应该在房贷险中附加甚至强制附加地震险。“关键是要制定消费者容易接受的价格和机制,并借着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时候,出台相应的政策。”
3 两种房“抢地”怎么办?
过渡房选择废弃土地、空旷地带
统筹建设进度,建一批搬一批
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建设的首批100万套过渡安置房,将是受灾群众3―5年内的家,部分群众已经搬进这个暂时的家,过上了相对安稳的生活。
过渡安置房主要建在一些地势平坦,受余震影响小,可以相对集中建设的地方。如果选择原地重建,这些地区也将是建设永久性住房的较好选择。而且过渡安置房都是平房,占地面积大,当永久性住房开建的时候,选址的冲突在所难免,过渡房里的群众很可能又得腾挪一次。
怎样避免这种冲突?石楠认为,在规划选址时,过渡安置房选址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应该尽量占用一些废弃土地和空旷地带,把将来可能用于集中建设的土地保留下来。建设永久性住房时就能避开这些地方,减少冲突。
翟宝辉说,当前,重建进度几乎齐头并进。“但从整体规划的角度看,这种齐头并进到后期也许会出现争夺空间和资源,不利于重建工作的推进。”他建议,重建工作应进行统筹规划、分阶段安排,如有条件的地方永久性住房应该提前开建,建设一批,搬迁一批,这样就能把过渡安置房所占土地腾出来,供后续的永久性住房建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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