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2003/03/22 【颁布单位】 哈建发[2000]20号 【失效日期】 在哈各建设、开发、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市辖十二县(市)质监站: 根据建设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订了《哈尔滨市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三月二十二日 一、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按各自的意愿进行家庭装饰,减少浪费,防止房屋结构的损坏,根据建设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0.3 住宅初装饰的项目,必须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取消隔断,不准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效果。 1、0.4 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进行再装饰,应按建设部《建筑装饰管理规定》执行,不准破坏原住宅的结构体系和结构层。 1、0.5 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项目、技术质量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和实施。 二、住宅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 2、0.2 分户门内的楼地面均可做至地面基层(找平层),不做面层。 2、0.3 分户门内的墙面、顶棚只可完成抹灰。 2、0.4 分户门以内的居室内门扇可不安装。 2、0.5 分户门以内的卫生洁具、灯具可在设计指定范围内进行再安装。 2、0.6 分户门以内的非砌体内部隔断、壁柜、吊柜等,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再安装。 三、住宅初装饰竣工条件 每套住宅必须设有防盗、防火功能的分户门。 3、0.2 凡涉及到二次装饰的初装饰项目,设计与施工单位应注意调整各部位标高和尺寸余量。 3、0.3 四、质量标准 4、0.2 观感质量评定中,对住宅工程初装饰项目的标高、坡高、平整度等抹灰质量要求不能降低。观感质量评定的标准分不变,计算方法仍按原标准执行。 4、0.4 厨房、卫生间的墙面初装饰除表面要求麻面外,基层抹灰质量均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0.5 4、0.7 五、附则 5、0.2 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并依据设计文件加强对住宅再装饰的管理。 5、0.3 违反规范和本细则中有关规定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违章情节对其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5、0.4 本细则由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5、0.5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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