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纪委规范“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
简介:近日,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印发《关于规范“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建立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规则,对拟提拔党员干部从严审查、从严把关,防止“带病提拔”。 《实施办法》规定 ...
近日,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印发《关于规范“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建立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规则,对拟提拔党员干部从严审查、从严把关,防止“带病提拔”。 《实施办法》规定,凡是拟提拔担任河北港口集团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都要经过廉洁情况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受党纪处理情况、群众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其他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等方面内容。审核内容原则上以拟提拔党员干部近三年的情况为依据。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在收到组织部门党风廉洁征求意见函后,及时组织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围绕审核重点进行联合审查,并对审核情况把关签字。在综合各室审核意见基础上,起草“党风廉洁意见回复”意见,经纪委负责人审阅后函复组织部门,确保“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回避、敢碰硬,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洁意见,充分发挥好廉洁意见回复的作用。对受到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意见;对已立案或准备立案调查以及具有其他影响提拔任用情况的拟提拔党员干部,回馈意见时明确提出“正在调查,建议暂缓任用”等意见。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要确保“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的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责任制,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人选相关情况,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张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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