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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案:一人因挂证被处以极刑,终身不予注册!

2016-4-1 10:2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307|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摘要: 近日,住建部对清华附中事故中的又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叶耀东作出“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受处罚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但长期未到岗履行 ...

摘要:近日,住建部对清华附中事故中的又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叶耀东作出“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受处罚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也就是所谓的“挂证经理”。

清华附中案:建造师被处以极刑,终身不予注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注册一级建造师叶耀东作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因该项目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作为该工程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叶耀东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总有人说,有证的不会干,会干的没有证,真是这样吗?请往下看。

根据住建部通报显示:叶耀东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北京建工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安排至朝阳望京综合体育馆工程承担项目执行经理,仍未拒绝该公司使用他的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清华附中工程招投标。

由此不难看出,叶耀东不仅会干,还有证,这足以说明上述“会干”与“有证”不可兼得的理论并不成立;同时,也证明了叶耀东也确实是个人才,居然被公司掰成两半来用……有才不假,但误入了歧途。

也许有人会说,公司要用他的证,他不敢拒绝。姑且不说,这个北京建工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因其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已被住建部吊销。仅就一个成年人而言,也应当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享受更多收益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更多的风险。此案也在警示世人,挂证须知风险,切莫只顾眼前。

住建部文件

建市罚字[2016]26号

叶耀东: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的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北京建工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安排至朝阳望京综合体育馆工程承担项目执行经理,仍未拒绝其使用你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清华附中工程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5年8月2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5]41号)。

依据你的请求,我部于2015年12月2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你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我们认为依据《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3月10日

该处理意见还要求,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戴彬彬等14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目前,有些处罚已经生效,还有一些正在“赶来”的路上……毕竟要依法行政,该履行的程序还是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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