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处罚清华附中重大工程事故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责制”不是说着玩的!
摘要:近日,住建部对清华附中事故中的又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叶耀东作出“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清华附中案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受处罚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也就是所谓的“挂证经理”。 总有人说,有证的不会干,会干的没有证,真是这样吗?请往下看。 根据住建部通报显示:叶耀东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北京建工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安排至朝阳望京综合体育馆工程承担项目执行经理,仍未拒绝该公司使用他的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清华附中工程招投标。 由此不难看出,叶耀东不仅会干,还有证,这足以说明上述“会干”与“有证”不可兼得的理论并不成立;同时,也证明了叶耀东也确实是个人才,居然被公司掰成两半来用……有才不假,但误入了歧途。 也许有人会说,公司要用他的证,他不敢拒绝。姑且不说,这个北京建工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因其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已被住建部吊销。仅就一个成年人而言,也应当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享受更多收益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更多的风险。此案也在警示世人,挂证须知风险,切莫只顾眼前。 叶耀东受到的行政处罚,即此次住建部公示的处理意见,其实是落实“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处理意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的结果。 该处理意见还要求,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戴彬彬等14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目前,有些处罚已经生效,还有一些正在“赶来”的路上……毕竟要依法行政,该履行的程序还是不能少的。 住建部在处罚决定中指出: 叶耀东作为该工程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该部决定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叶耀东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就是这样。此前,公布对事故中监理的处罚意见时,不少人鸣不平,不知这次是否还有人发表不同意见。欢迎大家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