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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面坍塌 “走路死”主因在人

2016-2-25 09:4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20|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摘要: 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深圳共发生地面坍塌事故579起,目前全市排查出2万多个坍塌隐患。 2013年5月20日晚,龙岗区横岗华茂工业园门口突然发生坍塌 2013年8月30 ...

摘要: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深圳共发生地面坍塌事故579起,目前全市排查出2万多个坍塌隐患。

2013年5月20日晚,龙岗区横岗华茂工业园门口突然发生坍塌

2013年8月30日,福田区新洲路和梅华路交界处发生地陷

最近三年来深圳发生地面坍塌事故579起,已查出隐患2万多个,研究报告显示:地面坍塌,主因在人。

“走路死”,这个网络流行词一度登上深圳媒体的版面,源于2013年横岗华茂工业园门口“5·20”地面坍塌事故吞噬5条生命。也源于此次事故,政府投入24亿元整治“地陷”,经过长达三年的“地下体检”,这一看不见的风险才能在今天为深圳市民所知: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深圳共发生地面坍塌事故579起,目前全市排查出2万多个坍塌隐患。

五条生命敲响城市“地下隐患”警钟

多年来,深圳媒体对于地陷的报道从未间断过,在2011年3月至10月,福田区梅林中康生活小区连续5次地陷,而小区下方就是正在施工建设的广深港客运专线。地陷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但是,真正敲响这座城市警钟的,是两年后的2013年5月20日晚上,横岗华茂工业园门口地面突然发生坍塌,形成一个长近12米、宽约8米、深约3~4米的大坑,6名工人途经此处跌落坑中,只有一人被幸运救起,其余5名工人不幸遇难。“走路死”这个网络新词,开始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横岗“5·20”地面坍塌事故被定性为较大级别。事故发生后,市规土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市轨道办、市城管局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至此,“地陷”真正提上深圳这座城市专题研究的议程。

研究报告指出:坍塌主要是人为因素导致

据媒体报道,横岗“5·20”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当时针对这一事故进行通报的官方发言人是横岗街道办一名副主任,他认为事故是“天灾”;专家组的调查结论为:地下排水箱涵老化破损导致土体坍塌。

地面究竟是如何陷下去的?前文提及的市规土委会同多个部门历时三个月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专家咨询、讨论,汇总形成《深圳市地面坍塌事故防范对策研究》。这份报告明确指出,经过对近年来地面坍塌事故的分析,发现地面坍塌主要由人为因素导致。

横岗“5·20”地面坍塌事故也成了深圳治理地陷的分水岭。2013年8月,一个全新的部门——深圳市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防办”)成立,全面统筹协调治理城市地陷。据市地防办统计,仅2013年,全市共发生地面坍塌事故211起,造成6人死亡。

建立防治体系,投入24亿元专项资金

地陷风险并非是一个部门的责任,涉及水务、轨道、交通、规土、住建、供电、燃气等方方面面。横岗“5·20”地面坍塌事故之后,2013年8月30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成立深圳市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编办、发改委、财委、规划委、交委、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法制办、应急办、轨道办、工务署、档案局、地质局、市地铁集团、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等十余个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随后,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挂牌成立,同时,还组建了一支由30多位专家组成的队伍。自此,深圳市地面坍塌防治体系基本形成。

通知还提出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连续三年安排地面坍塌防治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顺利推进。为此,政府拿出了24亿元专项资金,用三年时间整治地陷。

部分重点安全隐患区域已展开整治

在全面体检的同时,地防办已经着手开始对部分重点安全隐患区域进行整治。

2013年6月,龙岗区政府组织专业单位对四联河5.19km暗涵段进行全面检测,共发现633处隐患点,平均每7米就有一处安全隐患存在,大多数集中于市政道路下方及工业厂区下方,沿线人流车辆较多,严重影响城区安全。

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龙岗区对隐患最严重的四联河红棉三路至伟群厂段(240米)进行了修复,彻底消除了此段暗涵的坍塌隐患。2014年5月,完成了四联河全线地面坍塌隐患治理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整体招标工作,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项目的前期工作。2015年10月26日,完成前期报建审批手续正式开工建设,预计工程2018年10月完工。

2014年4月、7月以及2015年8月,清水河三路共发生三次地面坍塌事故,经调查事故原因均是地下排水管线破裂,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导致路面坍塌。

清水河三路为现状道路,计划总投资为1824.22万元。主要更换铺设434米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并进行路面恢复,对雨水管道附近的专用燃气管进行迁改等。

数字解读坍塌

事故

2013年1月~2015年12月,全市发生地面坍塌事故579起。

给排水管道破损导致地面坍塌占57.4%,管线施工不当占11.8%,地铁轨道施工占10.6%。这三项因素引发的地面坍塌事故占全市地面坍塌事故总量的80%。

评估

从2013年开始,由地防办主导,在全市开展了一场大面积的地下普查。到目前为止,全市完成70%的检测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检测评估共投入1.78亿元,共检测排水设施4139公里、暗渠化河道181.5公里、城中村及“三旧小区”216个、道路100公里,地铁沿线127公里。仍有30%以上的道路、地下排水设施、三旧小区等需进一步开展隐患检测评估,预计完成后续工作需投入资金约1.5亿元。

全市共检测出地面坍塌隐患22500个,其中排水管道隐患21466个,地下空洞隐患1034个。在22500个隐患中,有1823个隐患(全部为市职能部门查出的隐患)未分级。余下的20677个隐患的分级情况为,Ⅰ级(特别重大级别)476个,Ⅱ级(重大级别)2296个,Ⅲ级(较重大级别)2830个,Ⅳ级(一般级别)15075个。全市地面坍塌隐患预估威胁人数29674人,预估潜在经济损失14.25亿元。

深圳治理坍塌大事记

2013年8月,深圳市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

2014年4月,《深圳市地面坍塌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4年6月1日,《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2014年6月3日,《深圳市地面坍塌隐患等级及认定暂行办法》推出。

2014年,《深圳市地下设施建设工程防地面坍塌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正在进行后期报批程序。

地面坍塌因素逐个数

市地防办介绍,《深圳市地面坍塌事故防范对策研究》这份报告总结了地面坍塌的五大因素。

因素一

暗渠化河道渗漏或破裂

深圳在城镇化过程中(尤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部分原镇、村和工业区为了最大限度开发建设,将大量河道改建成暗渠,在其上建设道路、厂房或住宅,该类暗渠普遍存在建设标准偏低、工程质量较差,在早期开发建设中采用了大量的浆砌块石暗渠等结构形式,这部分箱涵质量较差,存在诸多渗漏隐患。

另外,部分暗渠化河道虽然采取了混凝土箱涵结构,但建设标准偏低,容易发生破裂,水流冲刷形成空洞,导致地面坍塌。另外,维护保养缺乏,安全隐患众多。大量暗渠化河道由原镇、村或私人建设,建设资料未进行报建和归档,导致大量被暗渠化河道的资料严重缺失,难以维护保养;且部分深埋于旧工业区、旧村等地下,缺乏日常管理维护,导致破损渗漏现象严重,进而引发地面坍塌。

因素二

给排水管(渠)渗漏或破裂

首先,早期建设标准偏低,质量难以保证。深圳建立初期给排水管(渠)的建设标准偏低,如采用大量素混凝土排水管,该管材结构强度偏小,容易破裂;部分排水管道由原镇、村或工业区等建设(在原特区外尤为普遍),存在缺乏报建归档资料、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等问题,导致管道老化破裂,引发地面坍塌。

其次,塑料管材事故多发,工业废水腐蚀管道。由于管材市场混乱、施工不规范等问题,近年来推广的埋地塑料管(或复合管)事故频率远大于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部分工业废水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排入排水管道,造成管道内部腐蚀严重,进而破裂、渗漏,引发地面坍塌。

第三,管道基础沉降,排水检查井坍塌。由于部分不良地质区域的管道基础建设质量不合格,导致管道不均匀沉降(尤其在填海地区更为严重)发生变形、拉裂,进而引发地面坍塌。另外,部分管道工程中跌水井、压力释放井等存在设计或施工缺陷,导致井壁破损,引发井筒与地面坍塌。

第四,施工监管力度不够,管道养护有待加强。部分给排水管(渠)施工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在管道基础、接口等方面存在施工质量问题;虽然2011年以来原特区外逐步实行了排水管道市场化运营,由于之前管道维护工作欠账较多,导致部分管道因缺乏管养维护而存在渗漏破裂现象。

因素三

轨道明挖段、建筑基坑等开挖施工

轨道明挖段、建筑基坑等开挖施工主要由三方面原因导致地面坍塌:一是,基坑周边沉降变形,导致管道破裂。由于绝大部分基坑均位于建成区,紧邻市政道路及管道,一旦基坑围护变形过大或地下水位降低较多,使得基坑周边区域产生不均匀沉降,进而使得周边给排水管道发生断裂,水流冲刷泥土产生地下空洞,引发地面坍塌。

二是,基坑支护破坏,引发周边管道破裂。部分基坑由于支护方案存在缺陷、超量挖土、施工单位擅自减少支撑等原因,导致基坑支护发生墙体断裂、边坡垮塌等事故,进而引发周边管道破裂,雨水冲刷泥土加剧了边坡渗水变形,引发地面坍塌。

三是,渗流导致水土流失,造成地面坍塌。在饱和含水地层,由于围护墙的止水效果不好或止水结构失效,导致大量地下水夹带砂粒涌入基坑,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地面坍塌。

因素四

轨道暗挖段、顶管及隧道等施工

深圳轨道区间段施工以及截污干管等工程中大量采用暗挖隧道施工方式,受到三种因素影响可能造成地面坍塌。

其一,暗挖隧道经过不良地质区域,引发土层沉降或坍塌。由于地质条件复杂,部分地区土质结构不稳定、土质松散、地下水位高,而地质勘察不详细、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存在缺陷,导致暗挖隧道施工经过该地段时,引发土层沉降甚至坍塌。

其二,隧道施工与给排水管(渠)相互影响引发地面坍塌。一方面,由于隧道施工扰动土层,引发不均匀沉降,造成给排水管道破裂、渗漏,进而冲刷土壤,形成地下空洞,引发坍塌;另一方面,由于在隧道经过的线路上,部分给排水管道已经发生慢性渗漏引起土层软化,在隧道施工时,扰动土壤,从而加剧了管道的渗漏,导致形成更大地下空洞,进而引发坍塌。

其三,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没能准确了解工作面附近地层状态及施工动态,使得在土层发生较小变形、管道发生较小沉降等情况时,未能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从而引发较大坍塌事故。

因素五

岩溶塌陷引起地面坍塌

深圳可溶岩分布在龙岗区的龙岗、横岗、坪地,坪山新区的坪山、坑梓和大鹏新区的葵涌共六个街道,范围大于100平方公里。在岩溶发育区,存在发生岩溶塌陷导致地面坍塌的可能。其中自然因素引起的塌陷多由气象因素、水文因素致塌;人为因素引发的塌陷主要有抽排地下水、机械与运输车辆产生的振动荷载、建筑物外加荷载及采矿冒顶等。不过,近几年我市暂未发生岩溶塌陷地质灾害。

虽然该报告总结了五大因素导致地陷,也指出造成地面坍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且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进而引发地面坍塌。综观上述五大因素,每一项都与人的行为分不开。报告指出:地面坍塌主要由人为因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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