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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随便盖个楼就可以自称“大厦” 你知道吗?

2015-8-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9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摘要: 某大厦、某花园、某城,对于身边五花八门的建筑物和住宅区名称,多数市民已司空见惯。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这类地名不是想怎么叫就能怎么叫,并不是随便盖个楼就可以自称“大厦”,而是要符合相应的规格标准 ...

摘要:某大厦、某花园、某城,对于身边五花八门的建筑物和住宅区名称,多数市民已司空见惯。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这类地名不是想怎么叫就能怎么叫,并不是随便盖个楼就可以自称“大厦”,而是要符合相应的规格标准。

高楼大厦

近日,惠州市政府以第93号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新版《办法》,是因为2010年1月26日发布实施该办法已经过了5年的有效期,需要进行重新修订。其中对建筑物、住宅区等通名的规格作出了明确要求,多类建筑命名提高了相应标准。高度在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才能取名叫“某某大厦”,而此前的规定对楼高的要求在18层以上。

有啥新变化?占地4平方公里以上才能叫“城”

记者对比发现,新修订出台的《办法》的主要变化在于关于建筑物、住宅区的通名规格和要求提高了标准。以“城”为例,新《办法》规定,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的住宅区、大型商贸建筑群才能命名为“城”,而此前的标准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

其中还规定,“大厦”指高度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而此前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只须高度达到18层以上,或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这意味着,如今要命名为“某某大厦”、“某某购物城”比以前更难了。

据介绍,要命名为“花园”,则须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和休闲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35%以上的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别墅”则要求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小于0.5,覆盖率小于25%,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位处市郊的低层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小区不靠着山,则不能取名叫“山庄”。《办法》明确,“山庄”是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小于0.5,覆盖率小于25%,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依山而建的以低层建筑为主的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此外,“广场”是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且有整块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的综合商贸建筑。

为何要调整?提高标准是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为什么作出此类规定,对一些条款进行修订是否有依据支撑?记者从市政府方面了解到,制定该《办法》是为规范惠州的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广东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惠州实际而制定的。

据介绍,之所以对一些建筑物、住宅区的通名规格提高了标准,主要是依据《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等上级相关规定。例如,对于“大厦”和“城”的命名界定标准,是来自《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中针对大城市作出的具体要求。而在2014年10月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后,惠州被划为“大城市”,因而在此次新修订的版本中,选取了大城市的标准。此外,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变迁,对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记者查阅发现,惠州的这一做法并非孤例。其实,很多城市也都运用了此标准。例如,与惠州相邻的东莞早在2009年就作出规定,东莞市“大厦”通名使用标准,为市区(含莞城、东城、南城、万江)高度20层以上或总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各镇高度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

有何奖惩措施?擅自更改地名最高可罚款1万元

地名管理是一件严肃的事,《办法》还明确了奖惩措施。其中明确,对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地名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由市、县区地名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按规定,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名称,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书写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未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出版与地名有关的各类图(册)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使用标准地名,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出版和发行,没收出版物,并可处以出版所得2至3倍罚款;据介绍,擅自涂改、玷污、遮挡、损坏和移动地名标志的,也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另外,地名管理工作人员如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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