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学会决定设立“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为做好2015年度工业建筑领域“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审
1、根据《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附件2),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分会负责工业建筑领域的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2、申报项目成果是在工业建筑领域中取得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建设实践等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
3、中国建筑学会对获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并推荐给获奖者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建议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业绩计入档案。同时遴选部分奖项向国家相关部门推荐。
4、具体内容参见《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工业建筑领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
5、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政府奖励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项目需按照《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附件1)要求填写,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红章作为原件备案),并邮寄相应的纸质和电子(光盘)资料。
三、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向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分会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5年8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 贇 (13810580495/010-63957343)
冯婉晴 (13439811456/010-83957355)
六、邮寄方式
邮寄单位: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35号,西派国际公寓3号楼
联 系 人:范 贇(13810580495/010-63957343)
邮 箱:fanyun@wdce.com
邮 编:100034
附件:
附件1: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doc 附件2: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docx 附件3: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工业建筑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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