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机电工程考点:进度款相关规定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方法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与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 4.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应列入当期应扣减的金额中,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现场签证和经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当期应增加的金额中,增加到进度款支付中。 5.进度款支付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算,不低于60%,不高于90%. 6.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d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包括本周期已完成的单价项目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金额、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包括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7.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d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m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8.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d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9.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的14d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0.发包人未按前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d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的第8d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推荐: ·【为啥考一建】趁心未老,趁梦还在!2015年一级建造师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级建造师考试交流贴,陪你热力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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