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筑工程考点:合同价款调整
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调整因素基本如下: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对上述调整因素可以归结为价格、数量以及事件三种情形。当上述产生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并非只要发生变化就必须调整合同价款,需要对上述因素做进一步约定。例如物价变化,通常会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加以具体变化幅度的约定――在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通常对钢筋价格超过基准价的5%(或者6%、8%、1 0%等)以上时予以调整,则5%以内的价格变动是不调整合同价格的;又例如上述各项因素需要结合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或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责任编辑:北卡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全网首发】2015一级建造师教材对比 ·【图解】告诉你2015年一级建造师如何报名!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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