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3.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要掌握。 4.申请仲裁的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庭的组成要掌握。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 7.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解记忆法定事由。 8.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 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 2.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答: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 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4.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 答:如一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协议是假的,后经对方指证,出具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即适用这一条款。 责任编辑:北卡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全网首发】2015一级建造师教材对比 ·【图解】告诉你2015年一级建造师如何报名!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