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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水利水电工程局一项目经理贪污122万 获刑十二年

2015-5-24 23:3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6|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摘要: 日前从浑南区法院了解到,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大伙房输水(二期)某项目部经理周某因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    ...

摘要:日前从浑南区法院了解到,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大伙房输水(二期)某项目部经理周某因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周某利用担任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大伙房输水(二期)某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单位公款人民币32万元占为己有,并将该款用于支付其个人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李相新城购买别墅款。
  2010年4月,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2010年12月,将单位公款人民币50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其个人消费。2010年8月,将单位公款人民币30万元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至今未归还。
  周某贪污共计人民币122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0万元,于2014年8月20日主动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在案发前已将贪污的款项人民币90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到检察机关后返还了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浑南区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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