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底,一起工程项目坍塌事故,牵出了案中案。时任某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的申均,因受贿91.2万元被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工程坍塌事故 2013年11月6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的一工程项目发生坍塌事故,栖霞区检察院介入调查,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的某公司副总经理谢某立案侦查。 据谢某交代,2009年至2013年间,他共计收受专门承接地质勘察、桩基检测等业务的任某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42万元。 随着谢某的落网,与其共事十几年、“友情”非浅的申均开始寝食难安。因为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谢某并没有与任某直接接触,高达数十万元的金额,都是由申均经手。 2007年,谢某曾任某区开发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与当时公司重点办主任申均来往密切。“何不利用权力谋点‘福利’呢?”拥有很大自主权的两人动起了敛财的歪点子。 随后,申均向任某表示,自己和谢某关系很好,要任某为自己和谢某“谋点利益”。而此时的任某也想巴结申均。两人一拍即合。 此后,申均、谢某二人负责一路为任某“开绿灯”,任某则按照约定准时支付好处费,三人沆瀣一气,视法律为无物。 每次收到任某的钱后,申均都很及时地分给谢某,有时甚至在办公室进行“分赃”活动。据申均交代,数年间,申均仅收受任某所送好处费,就高达84万元,前后共分给谢某好处费42万元。 此外,作为重点办主任,在各方面拥有很大话语权的申均被各大建设公司奉为“财神爷”,只要给他钱就在现场协调、矛盾化解等方面多出力,只要送他礼就在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方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逢年过节,这些建设公司“头头们”便以各种名义给申均“意思意思”。 案发后,看到谢某托人退钱给任某,申均心中忐忑不安,也考虑将自己所收的好处费退还任某,并且咨询了律师。 当听到律师“即使现在退钱也于事无补”的回答后,申均的侥幸心理再次冒头,心想也不一定会被查到,便还是像往常一样上班下班,不再提退钱的事。 被捕后,申均在悔过书中写道:“好像在做梦”“以后怎么办”、“怎么会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