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摘要: (一)监督机构 1.工程建设规划阶段-项目规划审查机关; 2.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3.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标准); 4.施工、监理、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 ...
(一)监督机构 1.工程建设规划阶段-项目规划审查机关; 2.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3.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标准); 4.施工、监理、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全程-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二)监督检查方式 1.重点检查; 2.抽查; 3.专项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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