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
摘要: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予以关闭; (2)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严重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予以关闭; (2)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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