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建筑法主要内容: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
摘要: 1.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中止施工 ...
1.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3.重新办理开发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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