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
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2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①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 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 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