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建造师监督管理措施
摘要: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 2.撤销注册(5条)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 ...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 2.撤销注册(5条)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3.建造师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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