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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启动 最高可获赔15万

2015-5-4 23:4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6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摘要: 作为巨灾保险的重要品种—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将在四川省正式启动试点。首期由财政拨付2000万元启动资金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随后在省内征集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市(州),地震致房屋受损最高可获赔15万元。 ...

摘要:作为巨灾保险的重要品种—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将在四川省正式启动试点。首期由财政拨付2000万元启动资金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随后在省内征集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市(州),地震致房屋受损最高可获赔15万元。

震后房屋状况

      保什么?

      居民住房不包括室内财产

      《试点方案》明确保险对象为:试点地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不包含室内外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震级在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VI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房屋直接损失。

      结合当地住房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等情况,农村住房保险金额设为2万元每户、4万元每户和6万元每户三档;城市住房保险金额设为5万元每户、10万元每户和15万元每户三档。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一档投保。

      为鼓励试点地区城乡居民投保,四川省将提供保费补贴。试点地区的投保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险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自愿续保。

      咋保障?

      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试点方案》安排,5月,四川省将优先从中国地震局确定的灾害风险高发地区选择试点地区;6月,参与试点地区提交具体实施方案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随后由试点地区动员、布置、落实;2016-2018年为总结扩大试点阶段,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

      为分散地震巨灾风险,我省将建立“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保险基金、政府多方共同参与分散地震巨灾风险。保险公司承担常规性地震损失,地震保险基金承担多年一遇的重大灾害损失,必要时可实行保额回调机制,以应对上述各层均被击穿的极端灾害情况。

      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参与首批试点,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等公司为再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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