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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

2015-4-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电改9号文第二个配套文件下发   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广东 ...

摘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电改9号文第二个配套文件下发

  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前期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和上海市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特色,建立长效机制,更好发挥试点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利于削减或转移高峰用电负荷,化解多年来反复出现的高峰电力短缺问题,并节约大量电源电网投资;有利于提升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动智能电网的应用和发展,提升用能管理、企业管理乃至社会管理水平。
  二、强化机制创新,实施需求响应
  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借鉴上海需求响应试点的实践和国际经验,组织实施需求响应,完善电力应急机制,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保障电力供需平衡。为吸引用户主动减少高峰用电负荷并自愿参与需求响应,可以制定、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具体方案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共同研究确定。请于2015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在2015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以及供应紧张时实施需求响应,相应减少的负荷计入临时性减少高峰电力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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