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工程事故分级规定
工程事故分级规定 1.工程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计为4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30人,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数据统计的相关事项 (1)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责任编辑:亮亮 更多推荐: · 2014年一建合格标准 /2014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汇总(全国) ·【考后审核】2014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考后审核地区汇总 ·2014一建晒成绩赢金币 网校高分榜(新鲜出炉)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校学员战绩辉煌! ·2014年一建考试网校未通过学员申请退费/续报入口>>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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