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矿产资源属性
摘要: 矿产资源属性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
矿产资源属性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3.除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4.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 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责任编辑:亮亮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汇总(全国) / 2014一建合格标准汇总 ·【考后审核】2014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考后审核地区汇总 ·2014一建晒成绩赢金币 网校高分榜(新鲜出炉)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校学员战绩辉煌! ·2014年一建考试网校未通过学员申请退费/续报入口>>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