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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可承建小型水利工程 相关办法15年1月施行

2014-12-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7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摘要: 日前从市水利局获悉,《温州市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5日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让我市量大面广的小微型 ...

摘要:日前从市水利局获悉,《温州市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5日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让我市量大面广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温州市个人也可承建小水利工程 相关办法15年1月5日施行

  根据《办法》的规定,小型水利工程指招标规定限额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工程,微型指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的工程。据统计,今年,我市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水利工程达780项,总投资3.68亿元,在数量上远超大中型水利工程。但由于我市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建管现状已难以适应当前大规模、高标准建设任务的要求。
  市水利局建设管理处处长叶辑松介绍,该《办法》主要在四大方面实现了突破:简化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精简招标程序、改进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在过去,一个小微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启动程序,几乎和大中型水利项目无异,需要经历十余个阶段,而现在已经简化为只用“四步”就可以完成。在招标阶段,可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招标方式,村级工程可采用“一事一议”、“三议三公示”选择施工单位,也可民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建造员(能工巧匠)施工。
  “在以前,个人是不可以承接工程建设的,只有单位有资格,现在只要是符合资格的能工巧匠,都可以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叶辑松说,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验收等程序的简化,对于我市治水、尤其是基层治水来说,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下一步,该局将出台配套文件,对施工单位和建造员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予以细化与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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