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 (二)数量 合同中应该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凡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有计量标准的产品,合同中应按照统一标准注明计量单位,没有规定的,可由当事人协商执行。 (三)包装 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包装物的回收。 (四)交付及运输方式 (五)验收: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六)交货期限 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七)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八)结算 (九)违约责任 1.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 2.需方采购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 责任编辑:lwg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真题答案及详细解析(不断更新) 2015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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