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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挂牌保护六类老建筑

2014-11-21 18:0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1| 评论: 0

摘要: 成都针对如何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将于下月起施行。这标志着成都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迈上了制度化法治化新台阶,将对传承历史文脉、 ...

成都针对如何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将于下月起施行。这标志着成都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迈上了制度化法治化新台阶,将对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当地已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近千处,正在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

认定标准 何为历史建筑

哪些建筑可以纳入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办法》进行了具体明确,包括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建成50周年以上,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办法》明确列出具体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组织机构有关的;反映优秀历史文化,体现城乡传统风貌、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等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

此外,对于已灭失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原貌恢复重建或者异地迁建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成都历史建筑保护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及规划、保护等事项进行评审。《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批准公布程序,规定认定公布的主体统一为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

保护利用 全方位措施护航

由于历史原因,历史建筑的产权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墙面风化、白蚁危害、消防隐患等问题大量存在。为此,《办法》规定了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保护责任人,并制定了全方位的保护措施,对历史建筑实施整体保护。

《办法》明确,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对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同时,《办法》还对历史建筑的修缮装饰、附属建设、建筑安全、外观风貌等方面提出了保护监管措施。规定对历史建筑实施修缮或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修缮或者装饰装修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市)县房管等部门审查。在此基础上,《办法》明确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基于合理利用历史建筑的需要;确需改变的,由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向所在地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保护方案要求的,再报所在地规划部门同意后办理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办法》从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角度出发,规定在符合保护方案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作为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设施和经营活动场所等向社会开放。

执法监管 破坏将被严查

《办法》明确,当地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对辖区内历史建筑保护和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督促、指导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履行保护义务,对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行为予以纠正;对破坏、改变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和未经批准擅自修缮装饰、影响历史建筑使用安全和对风貌格局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管并予以严厉处罚;对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等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使成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章可循。他们将依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修缮规程等制度规定,同时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成都实际的历史建筑保护途径,让更多有价值的老建筑得到保护,让老成都的优秀历史文化以建筑实体的形式得到展现和弘扬,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使用,以促进实现可持续保护的目的,让历史更好地为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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