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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岂能成为自家“金库”!

2014-10-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5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摘要: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而河南省孟州市水利局主管着全市18个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原副局长郑立新、原局长助理、工程管理科科长宋诗武等人却主动“下水”,把利国利民的水库变成了自己的“金库 ...

摘要: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而河南省孟州市水利局主管着全市18个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原副局长郑立新、原局长助理、工程管理科科长宋诗武等人却主动“下水”,把利国利民的水库变成了自己的“金库”。

检察官在水库实地查看

  下乡宣传 意外获得线索
  2013年10月30日,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车来到该市西虢镇顺涧村,检察官们一边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一边回答村民的法律咨询。
  村民老于头说:“俺有个事儿想向你们反映。上级给顺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占地赔青款有十来万,分给我的有好几千,可我从来没有拿到过这钱,工程也没有毁我的青苗,万一‘出事’,可别让我退赔冤枉钱。”
  既然没有发生损失,为何会下拨赔偿款,这钱又为什么没有发放到村民手中。检察官敏锐地感觉到,其中一定存在猫腻,他们立即在村里深入走访,发现还有多户存在类似老于头反映的情况。他们立即向该院领导汇报,检察长李振华决定就村民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水利部门发放给顺涧村的青苗和土地补偿款领取表中有几十户领款人签名笔迹相同,且数额较大,明显有虚报冒领的嫌疑。
  该院当即传唤了顺涧村的会计杨世立、村主任崔平均和村支书于修武。经审讯,三人如实供述了与市水利局副局长郑立新共同预谋,采取虚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赔青占地款的方式,先后两次套取赔偿款11万余元的事实。
  在铁的证据面前,郑立新如实供认了自己的贪污事实。顺涧村干部提出想得点辛苦费,自己也想从中弄些钱,就和他们合谋贪污,个人分得8万余元。
  2013年11月2日,郑立新等人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刑事拘留。不料在审查逮捕阶段,郑立新却突然翻供,称自己所得的8万多元全部用到其他水库上了。
  办案检察官通过分析发现,郑辩称在其他水库工程中垫付资金的事实发生在贪污行为之前,他的翻供只不过是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狡辩。
  为了将此案办成铁案,该院决定继续深挖细查,用证据戳穿郑立新的狡辩。
  分析筛查 关键证人浮出水面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条条郑立新贪污受贿的举报线索不断传到检察机关。通过认真分析筛查,检察官发现汤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同样出现了被虚报冒领十来万元的现象,而这项工程正是由郑立新主管。
  这条线索让检察官如获至宝,他们发现孟州市多个水库均由河南水利水电对外有限公司经理秦海棠(另案处理)承包,他就是查清郑立新犯罪的关键人物。在确认秦海棠有重大行贿犯罪嫌疑后,该院决定将其抓捕归案。
  2013年12月4日,秦海棠在驻马店落网。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秦如实供述了与孟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郑立新、工程科科长宋诗武之间的秘密。
  原来,2011年春节前,郑立新与宋诗武商量想要弄点钱过个好年。宋提出,秦海棠承建了该市多个水库项目,可以从秦身上想想办法。
  郑立新找到秦海棠,一番客套后,有意无意地提到即将过年了,秦海棠立即心领神会,马上送上13万元现金,郑、宋二人各分得8万元和5万元。事后,秦海棠在手中一项水利工程中虚列14.8万元工程款,将这笔款项“消化”了。
  既然收了别人的好处,就得替人办事。果然,之后的几次工程招标中,在郑宋二人的帮助下,秦均以高分中标。秦海棠知道,这是上次送的钱发挥了作用。后来,他又分三次送给郑、宋好处费20万元。
  另查明,郑立新曾单独收受承包商王芳、许波等人贿赂款13.2万元,并为其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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