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之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1)合同无效的概念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原因有二: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免责,就等于以合同的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lwg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真题答案及详细解析(不断更新) ·【名师解析】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真题及答案解析(视频版解析) ·【名师解析】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视频版解析) ·【名师解析】2014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真题及答案解析 ·【名师解析】2014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视频版解析) ·【名师解析】2014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视频版解析) ·【名师解析】2014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 ·【名师解析】2014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 ·【名师解析】2014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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