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中止供电
摘要: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 ...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责任编辑:soso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