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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的质量监理工作

2014-8-5 16:0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07| 评论: 0

摘要:   【学员问题】开工前的质量监理工作?   【解答】1.2.1现场复查   开工之前,监理应对现场作调查复核,发现与设计资料不符合之处,立即纠正。复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交桩和定线检查。设计 ...

  【学员问题】开工前的质量监理工作?

  【解答】1.2.1现场复查

  开工之前,监理应对现场作调查复核,发现与设计资料不符合之处,立即纠正。复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交桩和定线检查。设计院在设计时,做了许多现场测绘工作。他们所做的控制测量标志,既是设计时工程布置得依据,也是工程施工时测量放样的依据,因此,设计院交出图纸的同时,须把全部控制测量准确、完整的移交给监理和施工承包人。移交工作一般由业主委托监理来主持完成。移交程序如下:

  1)设计院交图的同时,在现场逐点向监理、业主代表交桩,并转交各桩点的坐标、标高等数据资料。这些桩点应包括全部测量导线点、基准水准点以及设计时测放所有桩位等。

  2)监理应组织人力,对设计院移交的主要桩点复测检查。尤其是导线桩点,是设计和施工测量放样的基准,必须复测检查,并作平差计算。核对设计提供的坐标数据,误差必须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复测导线点的费用应由业主提供。

  复测发现有与设计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由设计院复测纠正。

  3)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设计提供的桩点准确无误后,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接桩。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逐点向承包人移交桩位,并要求承包人在14天内复测检查完毕。

  4)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交桩的通知后,立即会同监理在现场接收桩位和各桩位的测量数据,并在14天内复测和复核计算完毕。若发现错误,应列出错误桩位的编号和测量的结果,书面提交给监理,监理应会同各方人员共同检查,确认错误过后进行纠正。

  5)在交接桩尚未结束、桩位数据没有得到确认之前,承包人不应开始定位测量,也不准破土动工。

  6)承包人确认桩位准确无误后,应书面确认,予以接收。接收后,承包人必须负责保护桩位直到竣工验收。

  (2)环境调查。施工环境的调查是指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主要调查以下几项内容:

  1)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示明的地下建筑物。

  2)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3)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和有争议的工程占地。

  4)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

  5)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灾害等。

  以上各项主要涉及费用和进度控制,并常常会对施工方法产生影响,因而也是质量控制范围内的事。

  1.2.2参加施工图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如有可能,应参加初步设计审查,这对选择一个好的设计方案有好处。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方案不适于施工,但已不可能更改,只能花较多费用进行施工却不能按最合理的方案来建设。

  一般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参加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审查应达到以下几项目标:

  (1)了解设计意图。对涉及图纸说明不清的地方提出查询,要求设计人员作出说明。也可以要求设计人员对一些技术问题做出处理时所掌握的原则作进一步的说明,以便在施工中准确地掌握。

  (2)审核施工条件。除了现场条件之外,设计本身就是一项很重要的施工条件。能否用现有的现场条件、施工设备和工期要求等来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从施工的角度提出意见,使设计尽可能便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

  (3)审核施工预算。审核设计的施工预算,避免出现漏项,或出现费用过低或过高的情况,以免使施工时支付困难或过量支付。尤其是施工中临时工程的核算,要做到切合实际。

  (4)提出要求。审核设计图纸中,如有因疏忽弄错或遗漏的地方,应向设计院提出改正和补充的要求。

  1.2.3审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在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准备好满足工程需要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并在开工之前15天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和各项送审材料。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就应着手对承包人的开工准备作调查,必须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以前审查完毕,提出审批意见。

  对承包人质量监理范围内的开工准备工作的审查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审查承包人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包括两方面:一是各级质检人员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二是承包人质量自检制度是否完善要建立完善的分级负责质量自检的制度和规程,便于监理在日后检查和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3)审查承包人进驻工地的人员以及随施工进度安排的人员进场计划。对人员的审查要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民工分类统计。要注意了解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数量、技术素质、上岗证书等内容,人员的情况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人员的数量、素质及各类人员的配备要符合投标书所列的要求。

  2)人员的数量、素质及进场计划必须能适应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的需要。

  3)开工前到场人员必须满足第一批开工的分部工程施工的需要。

  (4)审查承包人已进场的设备及进场计划。要登记各类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要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要求。

  2)符合施工技术方案中所列的要求。

  3)进场计划必须符合进度计划的要求。后续施工的主要设备来源必须有保证。要说明来源,是自有的、租用的,还是准备采购的。对设备不能落实的技术方案不应批准。

  4)初期进场设备可以以满足初期开工工程的需要为限。

  5)类型、数量不足的设备应限期补足,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撤离。

  6)承包人代替、更换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的同意。

  (5)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室。承包人试验室包括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承包人试验室是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接受监理中心试验室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承包人试验室的工作应在现场监理和监理试验室的控制下进行。开工前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审查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人试验室的数量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自用的工地试验室和移动试验室的图纸和其他详图供审批,同时应提交试验室的全部设备清单。开工前,监理应对以下各点进行核对。

  工地试验室和移动试验室的数量:根据承包路线的长短,承包人应配置一个工地试验室和几个移动试验室。移动试验室可安排在现场,配置较简单的仪器设备,完成工地现场需要的试验工作。工地试验室应配置施工需要的全套设备,完成施工的全部试验工作。

  设备的数量、质量:各试验室的设备数量应符合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要求,满足工地上所有试验项目检测的需要。所有的监测仪器应有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检验和标定,并附有标定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试验室仪器:包括测量、工地配料衡器等所有量测工具。

  2)审查试验、测量人员。对试验、测量人员有以下要求。

  主持试验和测量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的有一定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试验和测量的操作工人:必须是专职的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人数符合施工需求。

  3)审查工地试验室的资质。一般工地试验室要求具备国家质检监督部门颁发的丙级资质证书。

  (6)审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及进货来源。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包括生产过程的检查和到场材料的抽检两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应对生产厂家的设备、工艺、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当地生产的材料,如碎石、砂料等,监理必须到料场实地调查,取样试验。

  现场调查合格后,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签订进货合同。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该种材料的进场。

  2)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符合的产品要运出场外,不准使用。

  3)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4)审查各项标准试验报告。

  标准试验室测定材料施工控制标准的试验,如混凝土配合比、土料的最大干密度等,这些试验报告的参数必须在开工30天以前交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试验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取样做对比试验,合格后批准使用。

  (7)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承包人在完成了接桩工作之后,应根据施工需要在现场加密测量控制点。如桥梁施工需测设桥梁控制网,道路施工则需加密导线点和测设转点、交点等工作。承包人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后,应向监理工程师在现场交验各个桩点,并提交各点的测量数据、测量的原始记录、平差计算书等全部资料。监理接到资料后,应组织现场复测,校核各桩点的测量数据,认为准确无误后予以认可,批准使用,并责成承包人保护好各桩位。

  (8)审批承包人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承包人需要提交两份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一份是总体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另一份是开工第一批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

  1)对总体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可行,不会在施工中因技术上遇到困难而改变施工方案。

  设备:已到场或来源有保证。

  费用:不会超出预算。

  进度:有保证。

  2)对首批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则要求具体、可操作。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人员设备: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已到场,并经过检验,符合要求。

  各项准备:开工前的以下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其中施工用的各项材料经过抽检合格;各项标准试验(如混凝土配合比,填料最大干密度)完成并经监理试验室对比试验检查合格,批准使用;施工放样完成,桩点经过监理检查,精度符合要求。

  施工图:要有必要的施工图,如开挖图、模板图、支撑图等。

  1.2.4审查现场开工条件

  开工前除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外,也需要考察业主提供的场地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如现场的“三通一平”、征地拆迁等是否会影响施工,开工后是否会因外部干扰影响施工,引起索赔等。并协助业主及时排除干扰,保证开工后施工顺利进行。

  1.2.5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多方面的内容,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有以下各项:

  (1)监理工程师应在会议上说明开工审查(上列各项)的内容和结果。

  (2)在工地会议上指出承包人开工准备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要求限期弥补的各个项目

  (3)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应明确申明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采用的各项规定及例行监理程序,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

  1.2.6正式下达开工令

  各项准备就绪,经第一次工地会议通过,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后,报业主批准,正是下达开工令。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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