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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版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14-7-3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13| 评论: 0

摘要: 网络配图(来源:百度) 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法规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承 ...

网络配图(来源:百度)

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法规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行为规范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将有例外规定

由于对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要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难度较大,为此,法规对此作出例外规定:“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但是,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对总承包和监理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总承包和建立单位的行为,法规规定了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时不得出现的行为,并相应增加了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强化建筑行业的信用建设

由于诚实守信是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为此,法规规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建筑市场活动中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人员实施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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