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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公共建筑连续两年超额耗能最多可罚10万元

2014-7-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11| 评论: 0

摘要: 网络配图(来源:百度) 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建设单位未按 ...

网络配图(来源:百度)

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告知义务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在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时,未按照规定同时进行相关节能改造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新办法还规定:凡北京市开展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资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等项目,均可获得民用建筑节能补贴和奖励。

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第三产业比重已超过75%,“十二五”规划中建筑节能目标占北京市节能总量目标的41%。“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须实现下降12%的约束性目标。从今年起对节能空间较大的、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筑面积占该单体建筑总面积50%以上(含)的公共建筑设置耗电限额。

今明两年北京公共建筑电耗限额指标较2009年至2013年电耗量均值分别降低6%与12%。

新办法还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建筑节能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据节能专家介绍,通过对建筑墙体和门窗的节能改造,特别是采用LED等高效节能灯具,规范空调和电脑的使用,可明显降低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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