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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宅产权70年的由来 70年后房子到期怎么办

2013-8-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5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摘要: 在买房过程中“房产产权期限”问题却被普遍忽略,相当大比例的购房者对于产权期限问题茫然不知。因为施工期等客观原因的存在,现在市面上在售的商品房产权普遍缩水1-3年,更有甚者缩水10年以上;此外,产权过 ...

摘要:在买房过程中“房产产权期限”问题却被普遍忽略,相当大比例的购房者对于产权期限问题茫然不知。因为施工期等客观原因的存在,现在市面上在售的商品房产权普遍缩水1-3年,更有甚者缩水10年以上;此外,产权过期后,自己的房子又该怎么办呢?



  


  曾任中国第一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的王先进说: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一些新情况陆续出现,土地成为重要资产。1986年3月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并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作为组织保证。


  我们土地管理局一开始提出的是住宅50年产权。这个期限是根据境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来的。这里有一个比较近的样板,就是香港。


  我们国家土地归国家所有,英国的土地全部归国王所有。他们批租年限最高为999年,实际是永租制。但是在香港,因为是名义上租了中国的,租期99年,所以香港政府批租期就以99年为上限,按年头逐渐减少。


  我们先定了50年,理由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土地出让历史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年限短点比较好调整;二是一个人的工作年限,一般为50年,假设从20岁开始,50年后就70岁了,可以够他们一辈子经营,而且可以转让、继承、续期;另外就是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产产权的一般使用年限就是按50年计算,50年后房产就不能再用了。按照价值来算,用了50年就没什么价值了。


  后来中央讨论转让土地的问题时,一位主要领导问年限长一些行不行,我回答了上述理由,并表示如果觉得50年时间短了,再增加几十年可以。后来制定法律时,就变成最高年限70年。
编者按:在买房过程中“房产产权期限”问题却被普遍忽略,相当大比例的购房者对于产权期限问题茫然不知。因为施工期等客观原因的存在,现在市面上在售的商品房产权普遍缩水1-3年,更有甚者缩水10年以上;此外,产权过期后,自己的房子又该怎么办呢?



  产权期限被隐性缩水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有调查指出,超过70%的购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之间的不同概念,也没有意识到绝大部分能够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期限缩水”情况,在不明不白中成为“冤大头”。购房者不理解概念从而干脆对其置之不理是造成“隐性缩水”问题得不到重视的重要原因。


  还有购房者因为产权算了一笔账:“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买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而买房时付的总房价却从为因此打折,少5年不就等于多付钱了吗?”


  遗憾的是,这种简单的估算方式没有得到房屋产权管理登记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法律和经济学界人士的赞同。


 


  “70年后,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无家可归”


  据了解,近年来,围绕房屋使用期限的产权纠纷开始不断浮出水面。浙江宁波市“怡江春色”小区的购房者在入住时发现,自己实际能居住的时间只有56年,比70年期限少了14年之多!厦门市信阳花园的10户业主更因为所购房产使用期“缩水”10年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该怎么办呢?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答案;此外,在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时间内,还没有产权到期的个案。因此,即使开发商及时进行房产开发,根据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我国目前所有的商品住宅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70年后,产权该怎么办”的难题。


  “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改过程中无法逾越的就是土地不能买卖。为了绕过这一壁垒,这才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房改制度。”有专家认为,这种管理制度凸现的法律真空在于:土地自身的价值不断升值,而地面上的建筑物则随着居住年限的延长而必然会折旧,也就是必然会相对贬值,因此,一些敏感的购房者已经发出了“70年后,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无家可归”的疑惑。


  众多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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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到期后的三大设想


  ①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的最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正如目前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暴露一样,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同时,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是个未知数。
 


  ②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因而必须找到国家和业主“共赢”的方式。


  ③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


  众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目前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教您二手房产权三步查



  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二步是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地产产权的来源。


  1.房主是谁,假如是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项交易的签订日期;


  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他房地产成品;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地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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