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建筑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则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我国对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筑法》第31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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