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奖申报及评审条例
第一条 为鼓励我国暖通空调工程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暖通空调工程设计水平,推动暖通空调设计技术进步,中国建筑学会决定设立“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奖”。 第二条 “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奖”为国内暖通空调工程设计最高荣誉奖,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立一等奖为申报项目的8~15%,二等奖为申报项目的25~30%,三等奖若干。 第三条 “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类建筑暖通空调工程设计。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在暖通空调工程设计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暖通空调设计水平有指导意义。 2.在暖通空调工程设计中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对提高暖通空调设计水平有推动作用。 3.在暖通空调工程设计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绿色建筑宗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 4. 在暖通空调工程设计中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场所,体现“以人为本”的绿色建筑宗旨。 5、申报项目申报前应为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1年以上,并运行状况正常。 第五条 申报程序和要求: 1. 符合本条例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应按规定内容填写《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提供光盘一张。经省、市自治区学会或所在单位审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 2. 申报书应于评奖年度的截止时间之前,报送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 3. 申报项目应缴纳相应数额的评审费,具体数额以每届评选通知的规定为准,评审费应与报送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同一时间汇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 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项目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于评奖年度的通知规定日期内将意见和资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条例的申报条件,首先对有关项目进行核实,认真阅读评奖材料,写出初审意见;而后评审委员会再根据评议意见提出候选方案(名单);遵照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评审准则,在候选方案的基础上,依照标准严格把关,最终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名单,并写出最后的审定意见。 3. 评审结果由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进行网上公示。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领导和行业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5人组成,主任委员由暖通空调分会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奖励方式: 1.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 2. 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介绍获奖人员的设计作品。 3. 精选获奖项目汇编成《暖通空调工程优秀设计图集》。 第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该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四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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