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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龙头惊爆黄鳝门 管理不能“肌无力”

2014-3-26 23:3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4| 评论: 0

摘要: 摘要: “菌落总数限值是100CFU/L,村里的自来水检测结果是2200CFU/L;总大肠菌群规定是不得检出,检测结果却大于16MPN/100mL;自来水含铁量不得超过0.3100mg/L,我们村是0.54mg/L……”3月19日,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 ...

摘要:“菌落总数限值是100CFU/L,村里的自来水检测结果是2200CFU/L;总大肠菌群规定是不得检出,检测结果却大于16MPN/100mL;自来水含铁量不得超过0.3100mg/L,我们村是0.54mg/L……”3月19日,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曾润南等多位村民激动地告诉记者,以前只是看着自来水觉得脏,看了化验结果之后,是真的不敢喝了。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是否安全、卫生,关乎生命健康。但遗憾的是,在很多农村地区饮用水仍不过关。更人气愤的是,河源市良田村的村民,在忍受目测都知道不过关的饮用水的同时,得到的却是镇政府漫不经心的管不了。虽说,彻底改善饮水质量,绝非一夕之功。但一句管不了,却让人神伤。看后每个人都会有猜测,黄田镇政府是管不了,还是不想管?
  为什么对各项物理指标均严重超标,甚至“包涵”水蛭、死黄鳝等小动物的自来水无能为力?对此,黄田镇政府的解释是:“良田村自来水水质差是事实,待村委会筹集资金后再进一步完善各种设施。回复函还写道,良田村支书、村主任长期外出,村级班子基本瘫痪,镇领导多次沟通无果。”对镇政府的回复,我们可以解读为;“支书、主任失联班子瘫痪,我们也没有效办法。”
  村班子“肌无力”是实事,但村班子无力,镇政府就没办法,却很难“过关”。虽然,依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但是它也要在法律框架下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就给了镇政府“尚方宝剑”,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见,镇政府并不是对村委会没办法。
  事实上,办法总比问题的。镇政府可以一方面,要求村委会公开污水改造的账目,在必要时可以会同纪委、监察部门检查村里的糊涂账有没有猫腻。另一方面,可以依据法律罢免“失联”的村干部,重新配齐村两委班子。但遗憾的是,镇政府选择了不作为。无形中让人臆断,“镇里不愿意插手是正常的反应。好事谁都愿意插一脚,做得不好的事谁都不愿意掺和。”
  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经过今明两年努力,要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的水。但是,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如果基层政府不“买账”,在好的政策也没有效力。对水污染“肌无力”的基层政府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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