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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企业迎政策红利 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

2014-3-13 23:3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93| 评论: 0

摘要: 摘要: 近日,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对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昨天发布通知,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 ...

摘要:近日,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对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昨天发布通知,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国家对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支持发展。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消息为水电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具体而言,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到2015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至2017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新的《通知》发布后,针对三峡水电站、葛洲坝水电站等个别的税收优惠终止,统一适用新的优惠政策。
    《通知》将对中国电建、长江电力、三峡水利、钱江水利、粤电力、乐山电力、葛洲坝等一批大型水电企业产生影响。
    税负超比例即征即退
    财政部所发通知指出,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明确,上文中提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
    国家政策频照拂水电
    对水力发电国家一直都给予高度重视,政策红利不断闪现。2013年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到,到2015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将从2010年的2.2亿千瓦增长到2.9亿千瓦,年均增长5.7%,并提出要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常规水电1.2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4000万千瓦。到2015年,全国常规水电、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分别达到2.6亿千瓦和3000万千瓦。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国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今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700多亿元。报告还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开工一批水电、核电项目。
    助推行业可持续发展
    平安证券投资顾问赵雷雨认为,水电企业的税负多年来一直处于畸高状态,此次政策松绑,为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水电是重要的清洁能源,发展水电不仅是能源问题,在相当程度上也是治水的问题,因此在能源需求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水电应该得到优先发展。但当前市场破位伊始,仍处于弱势区间,后市尚有下跌冲动,建议投资者注意控制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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