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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亿“老赖”偏不给农民工工资3051万元

2014-3-11 23:5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00| 评论: 0

摘要: 摘要: 深圳百亿“老赖”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约2000多万元长达13年之久。目前,深圳市福田法院已判决上述“老赖”应付深圳建筑公司工程款26316495.4元(本息合计共6461万元,含农民工工资约3051万元)。但至今为止,“老 ...

摘要:深圳百亿“老赖”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约2000多万元长达13年之久。目前,深圳市福田法院已判决上述“老赖”应付深圳建筑公司工程款26316495.4元(本息合计共6461万元,含农民工工资约3051万元)。但至今为止,“老赖”分文未支付。法院摆“乌龙” 被告和官员恐吓农民工。

举报信截图

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到福田法院拉横幅讨13年的血汗钱。

    近日,记者收到来自广东深圳的农民工代表陈永进来信反映称,无良“老赖”深圳市辰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辰森公司)、深圳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下称农科院)、深圳泰生实业公司(下称泰生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约2000多万元长达13年之久。目前,深圳市福田法院已判决上述“老赖”应付深圳建筑公司工程款26316495.4元(本息合计共6461万元,含农民工工资约3051万元)。但至今为止,“老赖”分文未支付。

    如约建房交付使用,遭拖欠工程款

  1997年4月3日,深圳市“香珠花园”住宅小区取得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圳建筑公司承建该住宅小区工程,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3051万元。为了追讨该工程款,深圳建筑公司于2002年8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和违约金,并确认原告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该案被告一辰森公司、被告二简称农科院、被告三泰生公司,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单位。

  1997年4月8日,深圳建筑公司与辰森公司签订《香珠花园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辰森公司将香珠花园4幢楼房交由深圳建筑公司承包施工,承保范围包括桩基、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6000万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深圳建筑公司审定工程结算81511011元)。工程竣工15天内甲方(指辰森公司,下同)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甲方动用(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双方应完成工程结算手续,甲方应在审定工程结算15日内支付工程款,否则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欠款利息,并承担拖欠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合同签订后,深圳建筑公司如约施工,并于2000年12月29日竣工交付辰森公司使用。2001年3月起,辰森公司、农科院和泰生公司安排购房者陆续入住。

  然而,辰森公司并未完善工程的配套设施,不仅未办妥正式验收证书,亦未进行工程计算,并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付。

  法院摆“乌龙” 被告和官员恐吓农民工

  2002年8月,深圳建筑公司被迫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26316495.4元(基本都是农民工的工资)及利息和违约金。

  诉讼中,辰森公司答辩:合作建房投资商之一的泰生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刑事案,应当先刑后民,中止审理。

  2005年9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深中法刑二初字第375号判决书,认定泰生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兴展“将香珠花园的房产采取签订假销售合同向银行抵押按揭、重复销售、假销售高息贷款等方式,骗取巨额资金”,判决张兴展犯合同诈骗罪成立。刑案已结,足以认定泰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犯罪行为与深圳建筑公司无任何关系。而且,深圳中级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的鉴定已于2004年12月完成,审定工程造价76137073.4元,案件已该具备审结的条件。可是,深圳市中级法院就是拖着不判。

  8年来,陈永进等农民工到处上访投诉追索拖欠工资。2011年5月31日,深圳中级法院决定对本案恢复审理,但是由于工作组领导吴步源、黎汉泉等人干涉,把本案转到福田法院审理。2011年8月19日,深圳建筑公司接到福田法院受理本案通知(案号(2011)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58号),通知开庭时间是2012年2月14日。期间福田法院一直未见本案的相关材料,陈永进等人多次投诉后才知是中院法官黎汉泉从中作梗,致使用了6个月的时间,中院的本案材料才转移到福田法院。

  2011年12月底,泰生公司现法人代表蔡维谦约陈永进见面,蔡维谦说:“可以给你300万元至500万元,不要再打官司了,法院是不会开庭的,官司是打不赢我的,因为我是代表工作组,背后有工作组领导吴步源、黎汉泉等人的支持。”果然,开庭前2天,福田法官通知深圳建筑公司律师延期开庭,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2012年2月干涉司法的工作组领导口头警告他,“你们不听话,还要到处上访投诉,你和农民工工资到时候一分钱都拿不到还要整死你。”

  之后,陈永进等人又多次上访投诉,终于在2012年9月10日接到福田法院的开庭通知,时间定为2012年10月18日,于2012年10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

  迟来的判决 农民工血汗钱仍没着落

  他和农民工进行了不计其数的投诉,由于中央媒体介入,福田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反诉原告)深圳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香珠花园拖欠工程款26316495.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01年8月20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应付款之日止)。

  26316495.4元工程款(基本都是农民工的工资),判决违约金从2001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应付款之日止(计至2014年3月31日共4760 天),合计37579955.43元违约金,加上被告负担受理费、鉴定费共817497元,共64713947.83元。另外,2200万利息未判决。

    陈永进强调,至今为止,农民工工资一分未得,判决书只是表面上应付中央媒体,并未解决实质问题。12月29日,他们向福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资金,以解燃眉之急,福田法院让找深圳中院,深圳中院又让找福田法院,互踢皮球。

    值得一提的是,“老赖”农科院的楼盘“香缇绿洲”与香珠花园一墙之隔,正售价9万元/平方米,农科院完全有能力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陈永进说,“老赖”们租售他们建设好的房子已获暴利,却拖欠他们的工钱13年,他们依法向建筑商和坐拥过百亿资产的农科院追讨血汗钱,但福田法院和深圳中院皆是相互推诿,是当中涉腐败的缘故。

  令人不解的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案件。法院故意“复杂”起来?依法可以先予执行为何一推再推?为何深圳中院多次开庭弄清事实了又推给福田法院审理?为何中院移送案卷时拖了6个多月?为何拖了12年才判决?当地政府官员和被告同时恐吓农民工代表,当中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猫腻”?不得而知!依法可以先予执行为何一推再推?难道真如知情人士所说的“为了不让丑闻出深圳”?

  法律人士指出,在司法走向现代化的初始阶段,司法腐败现象也许难以避免。司法腐败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腐败不能被遏制;司法官员腐败了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腐败而成为司法官员。

  直至发稿前,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仍未解决。记者将会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敬请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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