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连霍高速塌桥事故调查报告称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对2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司法措施,建议对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报告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进行了分析。
连霍高速塌桥现场
《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日前已公布。据该调查报告称,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对2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中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并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致使13人死亡,9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32万元。 调查报告中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石彦飞、李瑞党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冀A70380号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报告分析了桥梁坍塌原因及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632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于2月1日当晚成立了由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三门峡市政府派员参加的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和河北、陕西两省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并邀请了国内公路桥梁、爆炸爆破、烟花爆竹和物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技术论证。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