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源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要:河源市2011年一级建造师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9:00-6月17日17:00。2011年5月23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考务一室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考生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28号),现将我市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时将分两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局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9:00-6月17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交费确认 我市定于2011年5月23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考务一室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 缴费方式:①使用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缴费;②开具《河源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手续,一律不收现金。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北177号(从虹桥大酒店沿着河源大道往新城汽车站方向100米左右/诚丰酒店斜对面)电话:3687298.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注意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5),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方式与第1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5.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专业设置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011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考生证书需要到我办领取,领取时间请留意河源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y.gdkszx.com.cn)的通知。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五)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有关信息。 附件:1.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3.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4.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5.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3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符合报考条件(一)第2款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3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4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注:1.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和“相近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 附件5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国人厅发〔2006〕213号 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情况,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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