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4日
深人考函[2010]25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26号),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1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12日10:00至6月4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0年6月4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17:30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深圳市考试院。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①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③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6),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方式与第1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专业设置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010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的考生(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只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相关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相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1、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3、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4、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考试院 附件1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建造师资格考试。 附件2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12日10:00至6月4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或《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和预订考试用书→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下述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 →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和考试用书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的7—15天内自行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用A4纸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注:1、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和“相近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 附件4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国人厅发[2006]213号 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情况,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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