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员)注册申诉流程 1、随时查看中国建造师网、四川建设人才网和四川省建设厅网上关于建造师(员)注册公示的有关文件,留意公示截至时间,做好申诉准备。 2、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的申诉材料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诉表上填写的“公示不合格原因”与公示文件所列明的原因是否一致,核对申诉表所填内容与提供的原件是否一致,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章。当地主管部门汇总所有申诉材料后上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省属及中央在川企业的申诉材料交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申诉人须在申诉期内提交申诉材料,申诉表上必须写明所需申诉的公示文件的文件名称、文号和发文时间。 (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需在申诉期截至前2天提交申诉材料。) 若为逾期申诉的材料则需在后批公示期内方可递交申诉材料,并需在材料上注明是逾期申诉。 4、申诉材料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公示结论 | 需核对的附件原件 | 提交材料 | 备注 | 1 | 身份证待核实 | 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 ① 申诉表 ②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出具的身份证明必须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派出所证明。 | 2 | 学历证书待核实 | 学历证书或其他学历证明 | ① 申诉表 ② 学历证明复印件 | 出具的学历证明必须加盖毕业院(校)印章或院(校)档案馆印章。 | 3 | 劳动合同待核实 | 劳动合同 | ① 申诉表 ② 劳动合同复印件 | 劳动合同必须为有双方签字并且在有效期内的规范的劳动合同。 | 4 | 资格证书待核实 | 执业资格证书、发证地人事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 ① 申诉表 ②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编号页和照片粘贴页均需复印) ③ 发证地人事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复印件 | ①人事部门证明包括省、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或职改办证明,扩权市(县)人事局的证明为无效证明。 ②外省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核实的证明可为所在地省级人事部门或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出具。 ③未在外省注册证明必须由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出具。 | 5 | 重复注册 | 除建造师(员)以外的其它执业师注册证书或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 ① 申诉表 ② 除建造师(员)以外的其它执业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除反映注册人员基本信息、注册单位、注册主管部门印章) ③ 反映建造师(员)注册单位与其它执业师注册单位一致的其它证明复印件。 | ① 其他执业师注册证书最后一个注册单位必须与建造师(员)注册单位一致。 ② 若为企业名册变更造成重复注册的,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批文。 | 6 | 申请表待核实 | 建造师(员)注册申请表 | ① 申诉表 ② 建造师(员)注册申请表(所需份数与注册时要求份数相同) | 注册申请表必须有申请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7 | 取得资格情况待核实 | 身份证、学历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① 申诉表 ② 身份证复印件 ③ 学历证复印件 ④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学历证明须为首次报考建造师时的学历证书,若有后续学历可一并提供。 | 8 | 项目经理证书待核实 | 项目经理证书 | ① 申诉表 ② 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 申诉表所填项目经理证书号必须与原件一致。 | 9 | 业绩不合格或业绩不达标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 ① 申诉表(接件人在申诉表空白处加盖与原件核实章) | 申诉表所填工程业绩规模参数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写明,且表述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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