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6号线因拆迁纠纷延误三年
一香港人租住60平方米公房开出330万元补偿费 《房屋拆迁裁决书》上月10日已经责令其限期搬出 “牛钉楼”牛在哪? 就是这栋楼,我们谈了足足3年多,就是拆不了。根据施工需要,在这栋楼的位置上,需要挖一个长10米、宽29米、深达34米的竖井,用来开挖六号线文化公园站至黄沙站之间的折返线隧道,楼拆不了,这段隧道就建不了,六号线也开通不了。一栋楼影响到了涉及50多万市民出行的六号线,你说牛不牛? ——施工单位负责人贾经理 文/记者杨进 通讯员小谌 小罗 图/记者海国 实习生刘雷 地铁六号线文化公园站遭遇最牛“钉子户”,租住60多平方米的房子开出330多万的补偿费才肯搬。记者昨日了解到,居住在荔湾区杉木栏路37号的吴某为香港居民,其父曾一直在此租住,但这里正好是开挖地铁六号线折返线隧道的地方,吴某父亲去世后,并无续租公房权利的吴某仍在这里继续居住,拆迁部门与其协商3年多仍不肯搬迁,并称这是其父祖屋。 目前广州市政府拆迁裁决处已作出了《房屋拆迁裁决书》,限定吴某等人限期搬出。地铁总公司负责人表示,“钉子户”已让工程严重滞后,损失达1200万元,届时他们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记者走访 昨日,记者在地铁六号线与八号线换乘的文化公园站建设工地看到,一栋老式的二层楼耸立在距施工围蔽点仅1米多远的地方,它就是杉木栏路37号。目前这栋楼楼下有一个10多平方米的档口,楼内仍有人居住,并有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租住。 争执焦点 房子究竟属于谁? 负责拆迁方:是吴某父亲租住的公房,产权原属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拆迁的荔湾区道路扩建办负责人黄部长介绍,这栋楼是公房,产权人原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今年6月因地铁建设需要过户到广州地铁总公司。这栋楼有两个租户,其中一位租户已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走,剩下这一户始终不愿搬。 据他介绍,这栋楼建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不愿搬走的租户为吴某,是香港居民,房管部门早期将该楼一楼后座及二楼租给其父居住,面积为60.45m2,去年4月其父过世后,吴某的弟弟作为近亲属可继续申请,但并未办理更名手续,也未在此居住,反而是吴某一直住在这里。根据公房管理的政策,若承租人死亡或外迁,要将租户更名到同户口、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其他家庭成员身上,而吴某作为香港居民无权租用广州市内公房。 住户吴某:母亲出钱所建乃是祖上物业 记者昨日找到仍在该楼居住的吴某。吴某告诉记者,这栋楼是他母亲拿出1500块大洋,从马来西亚请来建筑师盖起来的,后来一直为父母居住,直到1958年才由当地政府安排将其中一间房分给另外一人租住。吴某表示,这栋楼从档口到房间现在都属于他们家。 当记者询问吴某是否有任何证物证明这栋楼的所有权归他时,吴某称当时并未意识到需要书面房契,不过他准备前往马来西亚寻找当年建房的师傅或后人,以求证据。 而记者质疑,既然是自家房子,为什么直到去年他父亲去世前,仍向房管局缴纳房租时,吴某则支支吾吾,表示这是其父个人行为。 地铁总公司:国土局登记的公房有据可查 “他(吴某)租住的这套公房,广州市国土局曾登记在册,是有据可查的。”广州地铁总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吴某不但不愿搬出原来租住的房子,还将另一租户搬走并腾出来的房间占为己有并出租。 荔湾区道路扩建办的一位负责人拿出了今年8月10日广州市政府拆迁裁决处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吴某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迁出并腾空现住房屋。记者在裁决书上看到,据广州市房地产产权情况表记载,杉木栏路37号房屋产权人是第三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别为经租房。 补偿多少才合适? 广州地铁总公司建设总部副总经理孔少波介绍,因吴氏兄弟只是租户,国土房管部门和地铁总公司提出了两个补偿方案,第一个方案是一次性补偿,给予对方约10万元的弃租补偿,这是根据有关规定按房屋评估总价的30%计算。“另外一个方案就是异地安置其他房子继续出租给他们。”目前已找好房间提供给吴某,分别是芳村花地大道金通街8号101房,面积36.3平方米,16号204房,面积34.2平方米,两套房面积70.5平方米,同时还给他们支付搬迁补助费。 孔少波表示,吴氏兄弟开出了330万元的“天价”补偿费,而今年3月27日,广州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估价结果则显示,包括吴某租住的房子共66.45平方米的市场价格也不过38.4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