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治污尴尬:成本上升效果不显致群众不满
摘要: 摘要: 12月11日,东莞市将召开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污水处理费”再次成为民生价格中的关注热点。 市民朱慧芳南城科技路一家洗车店的老板,在此次污水处理费分类中被列为特殊行业用户,收费标准 ...
摘要:12月11日,东莞市将召开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污水处理费”再次成为民生价格中的关注热点。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原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从1999年11月1日起,凡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含设市城市、县和建制镇),对规划区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每吨0.15元-0.30元之间。污水处理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002年,东莞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脚步开始加快。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等规定,我市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工作提上议程。 “东莞市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从2002年6月1日起正式开征污水处理费。”东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黄鹤权介绍,“并按照省规定的标准和东莞市用户情况,将收费分为三类,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吨0.15元,工业、商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等0.25元,特殊行业用水(包括沐足、发廊、桑拿、洗车用水等)0.3元,当时一些高污染的造纸等行业并没有纳入特殊行业用水。” 解说“由于与用水有关联,为了提高征收率,污水处理费一直委托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征收。”黄鹤权说,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并没有在全市铺开,“因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不多,所以征收范围仅仅局限于市中心规划区和各镇区规划区。”
从2004年4月1日,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从原来的0.15元/吨上涨到了0.5元,上涨了0.35元/吨。而工商业经营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和特殊行业的污水处理费被合并为“其它”一项,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每吨0.25元、0.3元统一提升到0.6元。 第二步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5元提高到0.7元,上涨幅度为0.2元。其他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6元调整为0.8元,上涨幅度也为0.2元。我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了大幅上涨。 解说为什么幅度提高这么大?对此,黄鹤权介绍说,之前执行的是省1999年公布的标准,收费水平较低;另外,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污水、废水排放越来越严重,我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和处理成本也不断增加,有需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减排和污水处理行业的产业化发展。因此,根据当时国家和省要求的“补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市物价局分步提高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而对于原来细化的三分类又对其中工商业和特殊用户两类合并,黄鹤权解释,是因为在之前三分类的执行过程中,特殊行业的经营户并不是很多,单单将其单独计算,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在2004年重新调整时进行了分类简化,符合当时的需要。
而让人想不到的是,听证会上的代表们怀念起东莞曾经可以游泳、洗衣的河涌,纷纷愿意多掏钱来治理污水,还东莞“清水蓝天”。其中一位听证会代表就表示,“近30年来,东莞经济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也付出了很大的环保代价。所以现在可以说改善东莞环境是每一个生活在东莞的人共同愿望。” 在大家对治污效果的期待下,我市从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生活居民污水处理费0.75元/吨,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为0.88元/吨。 解说根据2009年物价部门对我市污水处理费的调研情况显示,截止到2009年10月,我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30家。但是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却不能补偿污水处理的营运费用。 据市财政部门统计,我市2008年实际征收污水处理费约10亿元。由于用水量减少,2009年上半年征收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0.5%。按2009年内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计算,每年需支付营运费用约11.75亿元(含污水一级处理费用)。而且如果再算上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每年营运费用超过14亿元,而当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还不足以补偿污水处理的营运费用,污水处理费的收支已出现缺口。另外,2009年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广东省东莞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在今年第三季度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即不低于0.80元/吨)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2009年年底前力争达到合理盈利水平”。由于当时我市平均水平未能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市物价局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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