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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吊车路上坏了 维修费21万

2013-11-17 15:3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17|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去年5月,一家工程公司的负责人黄明(化名)接到了一个电话,公司花200万欧元购买的德国进口全路面汽车起重机在运输途中出事了。这辆进口吊车在运输时发生倾斜,导致吊臂受损。黄明马上联系维修人员,并出资购买 ...

  去年5月,一家工程公司的负责人黄明(化名)接到了一个电话,公司花200万欧元购买的德国进口全路面汽车起重机在运输途中出事了。这辆进口吊车在运输时发生倾斜,导致吊臂受损。黄明马上联系维修人员,并出资购买了零件。4天后,在一名德国工程师和两名中国工程师的努力下,吊车修好了。可当黄明接到维修账单时却傻了眼,4天的维修服务竟要让他支付21万余元维修款,觉得不可思议的黄明拒绝支付此项费用。为此,这家位于上海的维修企业将黄明诉至法院。昨日13时30分,此案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非因质量问题维修要收费?

  昨日庭审时,被告方王律师表示,黄明当时是认为吊车还在质保期内,并且自己购买了配件,事前也没有告诉他维修费究竟要收多少,所以还以为此次维修是免费的。而原告方王律师则解释,此次吊车损坏并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费当然要付。另外,他们曾口头达成过协议,并且针对维修报价给黄先生发过一份传真,如果黄先生当时不同意,维修人员也不会到大连来维修。对于维修前黄先生究竟是否已经知道巨额维修费的存在,双方律师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类维修服务没有行业标准

  对于维修公司开出的高达21万的账单,被告方王律师认为过高。第一次庭审时,被告一方曾提出就维修费用申请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误工费。但令双方没想到的是,大连的评估机构均表示无法对该车的修理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申请被退回法院。

  法官就收费标准问题询问了原告律师,原告律师认为目前对于这类维修服务的收费没有一个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就应该是行业标准。

  庭审最后,当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原告方表示愿意。被告方王律师表示自己咨询过黄先生的意见,觉得每天一万元钱是赔偿的底线。对于这一数额,原告方认为无法接受。由于双方主张的数额分歧过大,调解没有成功,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律师提醒

  维修贵重物品要提前问价

  针对目前维修服务产生的纠纷,本案被告代理律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提醒,“目前因维修服务产生的合同纠纷较为常见。贵重物品损坏后,维修前问价很重要,即便是在保修期内物品也要问清楚是否是收费项目。如果收费金额较高,那么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就价格、维修项目以及维修效果等进行约定,以利于日后产生纠纷时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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