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验收合格方能开通
《海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施行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省交通厅日前实施《海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以加强海南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该办法规定,县道、乡道新建和改建项目由相关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下称一阶段竣工验收)。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 无质量报告不验收 对于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办法》提出了应具备的条件: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要出具验收鉴定 《办法》对参加竣工验收各方的主要职责进行了严格规定: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质量等级,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项内容,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交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监理资料。 小于70分不合格 据有关人士介绍,海南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得分权值为0.2,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0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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