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内涝说不!
摘要: 摘要: 内涝严重、交通瘫痪、断水断电……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城镇排涝能力滞后于城镇规模扩张......《城镇排水与污 水处理 条例》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排涝能 ...
摘要:内涝严重、交通瘫痪、断水断电……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城镇排涝能力滞后于城镇规模扩张......《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排涝能力如何跟上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镇水务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谢映霞认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需要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条例》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如果没有系统规划,“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排水设施就很难发挥作用,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排水的问题。并且,排水管渠大多铺设于地下,投资大、隐蔽性强,一旦建设不合理,改造起来难度极大。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一项系统的公共服务,其设施规划、管理等方面都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条例》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设施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向平说,“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保护,还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有利于公众积极参与到设施的保护中。”
中国工程标准化协会给排水委员会主任张辰表示:一是要加强自身管理,二是要规范地下施工。 “《条例》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护身符’。”张辰介绍,《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 并且,地下施工行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等,《条例》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从事爆破、钻探、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单位,必须要制订保护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没有制订保护方案,擅自拆除、改动设施,规定了警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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