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新用:探求古建筑文化与经济价值双赢路
摘要: 改造后的苏州平江客栈 复活后的香港老建筑一景 这边,许多古建筑遭强拆或者残破不堪、亟待抢救维修;而另一边,百 年古刹变身会所、名人故居开豪华餐厅的消息也屡见报端。中国古建筑的保 护和利用为何会 ...
“复活”后的香港老建筑一景 这边,许多古建筑遭强拆或者残破不堪、亟待抢救维修;而另一边,百 年古刹变身会所、名人故居开豪华餐厅的消息也屡见报端。中国古建筑的保 护和利用为何会走向两个“极端”?我们到底该如何找到它们之间的平衡?究竟 如何合理保护和利用好老建筑?反省:“利用不够”和“利用不当” 近年来,各地对于建筑遗产的重要意义都给予了充分关注,很多地方拿 出专门经费用于建筑遗产的保护与修缮,但是由于思想上存在着把“建筑”当“ 文物”来对待的认识误区,虽然保护了一批建筑遗产,却往往因为没有考虑使 用问题,陷入了“维修—空置—衰败—再维修”的怪圈,专家们将这种没有兼顾 利用的保护方式称为“冻结式保护”。 与那些肆意侵害建筑遗产的行为相比,“冻结式保护”所带来的危害并不明 显,很多人还误将此种行为当做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所以,对于这种“冻结 式保护”的怪圈,专家呼吁,“要更加引发人们的重视和反思”。 而针对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历史建筑变会所、名人故居“被开发”等现象, 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直言:“这不是利用,是破坏。”励小捷 坦陈,目前中国一些地方在处理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时存在偏 差。这其中就包括在文物开发利用中着重经济效益、忽视其文化与教育功能 ,属于典型的“利用不当”。 出路:从可持续出发,从道德出发 社会发展讲求可持续,老建筑保护也要讲“可持续”。建筑,归根结底还是 用来供人居住使用的,它不像其他文物那样易碎,且不可修复;相反,许多 建筑遗产却越使用越能够带来生机和活力,比大门紧闭式的保护效果反而要 好得多。从欧美国家看,许多世界闻名的建筑遗产现在都在使用,并且效果 良好。 台湾中国科技大学建筑系副教授阎亚宁认为,再利用是重要手段,而其 目的在于保存并延续建筑遗产的价值,一个成功的“再利用”不会减损建筑本身 的任何重要价值,而是在利用的过程中使其得到适当的展示。 那么,对一座老建筑究竟如何利用、何种形式的利用才是合理利用?对 此,励小捷提出,建筑遗产的再利用必须在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上进行,将保 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一是凡能够用于文化展示的就不用于商业目的,凡能够坚持 公益性的就不搞经营;二是需要和有条件进行产业开发的,优先安排文化旅 游和创意产业;三是适合商业用途如餐馆、旅店的,也要注意突出建筑遗产 的历史、地域价值与特色,在内容与形式上彰显建筑遗产的文化元素;四是 无论何种利用形式,在内容上都不能违背公民教育的准则和社会道德的底线 。 探索:建筑遗产的“再激活” 文化的多元性决定了建筑遗产再利用方式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其过程的 复杂性。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周俭认为,某个建筑遗产如果谈到“再 利用”,往往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已经消失或衰退,或者现有使用功能会对建筑 遗产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此时就很有必要提出“再利用”需求。“什么样的‘再 利用’才有利于保护,这里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某个成功的案例只给我们提 供了一个思考的方向,但是并不一定可以推广使用,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 对待,因地制宜。” 那么,我们中国的两岸四地是如何保护和利用我们的古建筑的呢? 香港:政府参与,“活化”古建筑 对于古建保护的原则,香港特区政府在政策制定之初便提出了“活化”的概 念。特区政府官员林郑月娥说,“活化”就是为历史建筑寻找新的生命、新的用 途。强调以创新的方法予以善用,使之成为独一无二的文化地标。 香港“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从2008年开始,已实施三期,令12个项目 旧建筑“老树发新枝”,包括闹市区的“雷生春”、位于离岛的“大澳文物酒店”。 前者曾是雷氏家族跌打药店,现在被香港浸会大学活化为大学中医药学院雷 生春堂,为市民提供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后者由废弃的旧大澳警署活化成文 物酒店。 “在保护建筑物承载的历史文化的同时实现经济,保育与发展三轨并行。” 香港活化历史建筑咨询委员会委员林筱鲁指出,委员会评审时主要考虑项目 新用途是否与原来用途匹配,以及项目对公众的开放程度。活化的历史建筑 由非牟利的社会企业进行经营,政府担任支援和监察角色,运营单位须在开 业2年后能达到自负盈亏,政府则提供不高于500万港元上限的拨款。 林郑月娥认为,政府必须重视文物历史和民众要求。“最重要的原则是要 维持城市发展和文物保育的平衡。”她说,在制定和落实建筑文物保育政策时 ,要兼顾几个重要因素:首先是公众的利益;其次是尊重私人产权;再者要 考虑政府财政负担。 澳门:古建再利用,兼顾“私业” 相对香港“主要针对政府所有的历史建筑”而言,澳门则有“兼顾私人产业 文物”的经验。 澳门文化财产厅厅长张鹊桥介绍,澳门大部分文物属私人产业,文物再 利用必须通过政府与民间的多方合作。“各方利益平衡是关键,业主需要在此 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公众需要享用文物的权益,文物自身需要得到保护。” 以典型当铺建筑“德成按”为例,张鹊桥介绍,2000年业主有意出售“德成 按”并实行改建,政府主动与业主接洽,并协议政府出资140万元进行修缮,修缮后政府可利用底层及货楼作“典当业展示馆”;其他楼层交回业主使用,其 后该部分开设集精品店、图书馆、茶馆及展览馆于一体的文化会馆。 再有崇義堂一例。何族崇義堂的建筑年代以及原始用途均无确切的资料 证明,而且在数十年间被不同的学校使用,建筑内外布局均被改动,还增加 了不少附属建筑。2010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与业权人达成合作共 识,对何族崇義堂进行“活化”。为了发掘其完整的历史文化价值,澳门文化局 先后对何族崇義堂进行了三期考古工作,其中包括对地下室发现的疑似夯土 墙遗迹的考古发掘。“通过‘再利用’,全面地揭示了何族崇義堂建筑物本身的历 史演变进程,也为研究澳门旧城区历史变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澳门特别行 政区政府文化局文化财产厅建筑师梁慧敏说。 台湾:改造老建筑,打造文创产业 台湾文化资产专家施国隆介绍,台湾地区2002年到2011年间为了文物再 利用4次修法,目的是为了妥善保存这些建筑中所蕴藏的文化资产价值,法规 完善了对再利用的文化适宜性、修缮、消防等领域的科学评估规定。 台湾东海大学建筑博士研究生杨宏祥介绍了台中文化创意园案例。这个 正在建设中的项目原址是废弃的旧台中酒厂,项目由官方主导,以文化资产 为基础开发文创产业。 内地:复活古建筑,打造旅游业(以苏州为例) 在苏州市文物局副局长尹占群看来,正是社会力量的参与让当地钮家巷 方宅项目得以成功再利用。 方宅是一处典型清代苏式传统民居建筑,占地两千余平米,修缮资金预 算巨大,政府投入远远不够。香港商人王敏刚出资3000万元租赁方宅使用权 ,进行全面修缮保护和基础设施改造,开设平江客栈,成为苏州首个利用外 资投资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 尹占群说,投资人从文化旅馆的角度恢复了方宅活力,在不影响住店客 人的前提下,客栈开放游客和社区居民参观。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文化气息让 平江客栈入选“中国2008年最不能错过的10个客栈”。 在建筑遗产再利用上,两岸四地,各自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各种探索 ,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展望:追求文化和经济价值双赢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结果显示,当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为76 万多处,其中建筑类遗产,总数达40万处。建筑遗产保护的任务,繁重而紧 迫。“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不过,从两岸四地的实践探索的情况来 看。显然,我们也看到了希望。 励小捷说,建筑遗产再利用必须考虑其复杂性。建筑遗产的利益相关方 包括业主与当地居民、政府、有关社会机构、公众、建筑师与专家学者。业 主或者当地居民作为建筑遗产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与建筑遗产共同构成了完 整的文化生态系统。从这个上说,再利用要以人为本,重点是要尊重和维护 业主或者当地居民的所有权、知情权、参与权以及从利用与发展中受益的权 利,还包括更广泛意义上的公众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 为此,一定要妥善处理好与业主及当地居民的关系,关注当地居民的感 受和需要,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文化遗产保护 成果惠及民生为目标,保护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再者,要支持、鼓励、培育 当地居民以主人姿态参与再利用,同时引导其他有关组织投入智力和资金, 致力于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另外,要实现再利用成果社会共享,坚决反 对仅为私人或某个群体服务的贵族化倾向。 “建筑遗产再利用的价值在于既维系城市历史发展的延续性,又使建筑遗 产再次融入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成为具有活力的、与城市共同发展的一 部分。”顾小捷说。实现老建筑的文化和经济价值双赢,实现老建筑的社会效 益最大化,我们相信,路已不太遥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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