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做好200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城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2000]7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0年12月开始,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和参加免试科目考试的报考条件仍按《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 的规定执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报考两科(免试两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三、 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考试管理仍用PTMIS98系统,不再另发。请在系统内重新设置考试时间。 四、请于2001年3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2)一式二份报我中心。 五、四个考试科目中,“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考试时请给每位考生准备2张16开草稿纸,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 六、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组织实施。请按要求及时做好评卷工作,并于2001年6月底前上报考试信息软盘。 七、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八、考试费用上缴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请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告我中心。考试期间,有关考务问题与我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联系。 联系电话:人事考试中心(010)67758273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010)68393790 附件: 200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200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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